一是资源禀赋突出:中国海岸线长达1.8万公里,近海和深远海的海上风电可开发量将近30亿千瓦。
二是减排潜力显著:相较于陆上风电与光伏,海上风电单体项目规模更大、年利用小时数更高,单位发电量的碳减效益更明显。
三是降本诉求迫切:当前海上风电平均建设成本在10000-14000元/kW左右,是陆上风电的2倍以上,且受离岸距离、水深等因素制约,运维成本长期居高不下,需要政策端给予支持来实现经济性提升。
CCER机制恰似一剂“强心针”,将减排量转化为真金白银。以此次首批交易的7个项目为例,三峡新能源江苏如东H6项目(装机400MW)登记减排量达150万吨,按80元/吨碳价计算,可额外创收1.2亿元。
CCER交易为海上风电项目开辟了第二收入曲线,但CCER收益并非普惠性红利,需满足两大硬性门槛:一是目前仅离岸30公里以上或水深超30米的并网项目可参与,二是须经第三方机构审定核查,确保减排量可监测、可追溯。在政策端亦释放长期利好,如取消额外性论证要求,降低项目申报难度;允许企业自由选择绿证或CCER交易,过渡期长达两年。而且当前80元/吨的碳价仍处低位,未来有望持续上涨,进一步放大收益空间。
CCER交易的本质,是通过市场化机制为海上风电注入“绿色溢价”。随着全国碳市场扩容与技术进步,海上风电的“发电+减碳”双重收益模式将加速行业从政策哺育转向自我造血。对于企业而言,抢占优质资源、优化成本管控、打通碳资产开发能力,将成为未来竞争的关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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